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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4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和开展就业见习资金发放情况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1-27

  • 吉人才字[2014]13号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人才中心: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24号)精神,继续扎实做好我省2014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同时全面开展就业见习专项资金发放情况自检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就业见习是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实践经验,使其实现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进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就业见习作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见习规模不断扩大,见习质量不断提高,确保每一个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二、切实抓好见习政策的落实

    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规定及时向见习生发放生活补贴、办理相关保险(具体标准按2013年标准执行),并落实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补贴政策。

    三、大力开发见习岗位

    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未就业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结构和实际需求,开发具有一定知识、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提高见习留用率。

    四、加大就业见习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开展见习供需见面会,使更多的未就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积极主动的加入到就业见习工作中来。同时树立和宣传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典型,营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规范就业见习管理

    严格按照《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确保见习生和见习基地的权利和义务。要制定完善的见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本地见习基地开展考核评估,督促见习单位建立见习生台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及时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布。及时统计见习生变化情况,并报财政部门。见习招聘信息要统一在吉林省公共就业创业平台上进行发布,做到公开透明。

    六、全面开展就业见习资金发放情况自检自查活动

    就业见习资金是就业专项资金的一部分,是保证就业见习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近来相关检查部门已经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各级人才中心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资金使用。各地人才中心要对本地就业见习资金发放情况建立定期自检自查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审查程序和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杜绝资金发放过程中套取资金现象发生。从113日起各地要开展见习资金自检自查活动,并将检查情况于1116日前上报省人才中心代理处。

     

                            

     

     

      2014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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