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现定于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对全省化学工程、医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名单见附件1),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二、材料受理地点
吉林省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光街933号,新华苑宾馆南侧(吉林省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中心)。
三、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其中学籍验证报告二维码须在扫码验证的有效期内,无法提供学籍验证报告的,须提供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经历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聘任有关证明:
(1)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满足聘任年限要求(省级受聘满5年、市级受聘满4年、县级受聘满3年)的事业单位工资核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参保证明》纸质版(吉事办中即可查询下载)。
5.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业绩成果及荣誉证明材料
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各项论文著作、科研项目、专利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各论文著作、专利的网络查询结果(如中国知网、国家专利局官网等)下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工作业绩、荣誉奖项、年度考核结果(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各类报表及照片
1.《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正反面彩色打印,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
2.《吉林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1份(由申报系统导出,A4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2022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6份 (由申报系统导出,A3纸单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各申报人员须提交白底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按附件2模板的填表说明完整填写、打印后粘贴照片。
(四)其他材料
(1)“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两位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函原件(两位专家须签字、按指纹、提供联系电话)及复印件;两位专家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位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接触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单位负责人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门人员,统一报送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职称材料,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1份,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2.各单位须为每位申报人员准备1个档案袋,完整填写附件3并打印后,粘贴于每位申报人员的档案袋封面。
3.报送的所有材料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留存备查。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单位经办人员须现场出具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且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即可),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扫码、测温、登记,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及有关安排。
5.本次材料审核不接受个人自行报送,逾期报送不予受理,未按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姚 明0431-85611112
宗 洁15110078425
侯焕鑫18343447773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