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敦化市征集就业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0-07-02 来源:敦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升华理论知识、增长实践技能,实现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的有机结合,根据财社【2017】164号文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关于实施三百万青年见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敦化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及岗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敦化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及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二)每年能提供一定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每年接纳不少于3名(含3名)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三)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生人数需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符合条件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包括电子版)并加盖公章后向是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07窗口),是人社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见习业务。
(一)《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二)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 2019届和2020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负担(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1480元)60%的标准(888元),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16—24岁失业青年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负担(就业专项资金),每人每月见习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1480元)60%的标准(888元),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单位不得为有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见习补贴。4.见习单位不得为没有失业登记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24岁失业青年申请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