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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4-10

  •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通知

    吉人社办字[2011]195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大学生创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性

    大学生是最有活力和创造力的群体,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生力军。培育和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为大学生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充分利用省政府设立的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本地产业优势,产业布局,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各类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大学生创业园集群。

    二、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队伍,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培训人员。

    3.园区场地面积4000㎡以上,入驻企业20户以上,每户企业有3-5名以上大学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

    4.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运输等生产生活基础配套设施。

    5. 有能够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企业登记、政策咨询、财务管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一条龙”服务。

    6. 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大学生创业园标准。

    三、大学生创业园申报

      各市(州)、县(市、区)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向当地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逐级申报,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中省直单位和省内高校直接向省人才交流中心申报。

    四、大学生创业园管理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全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组织工作。

    2. 省人才交流中心指导全省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大学生创业园的规划、审核、考核、评比等工作。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

    3.中省直单位、省内大专院校创办的大学生创业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

    4. 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建大学生创业园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的省级创业园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给予确认。

    五、大学生创业园专项资金申报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创建的大学生创业园区,经当地政府人才交流中心逐级上报,认证后,申请大学生创业园专项资金支持。充分利用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各地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给予重点资金扶持。各地要及时进行资金申请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办法按《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社[2011]346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度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45号)执行。

    六、开展大学生创业园创建工作的几点要求

    1. 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领导。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和省内各高校,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关于全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工作上来,纳入工作考核目标,切实开展好我省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建设工作。

    2. 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步伐。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一项突出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依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势,抓紧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园,重点建设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园建设相结合的创业园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各有关社会组织作用,对本行政区内已具备省级大学生创业园条件的,要及时上报申批;对尚不具备省级条件的,要首先建立一批小规模的创业园区,并积极给予扶持和指导。在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杜绝虚假瞒报。

    3.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工作的检查监督制度。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项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 要建立大学生创业园的资金审查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吉林省全民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11〕346号)要求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

    5. 要形成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的合力。各部门、各高校和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在开展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中要统一步调,上下联动,互通有无,共同发展,及时总结经验,促进我省大学生创业园创设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吉林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园申请书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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